各位老师:
现将2021年5月份成都市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授权,授权之日起6个月之内办理;PCT申请国际阶段资助、国外专利申请资助或获得外国国家(地区)授权专利资助应在PCT申请国际检索报告邮寄之日、国外专利受理之日或专利授权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3、已在国内其他地区享受同类性质专利资助的同一专利,不再给予资助。
二、资助标准
1. 国内发明专利(含港澳台)每件资助不高于1000 元;国防专利按照非职务发明专利、职务发明每件资助分别不高于1000 元、1500 元。同一专利权人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
2.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美国、日本、韩国、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高于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地区)授权的,每件资助不高于2万元。
3. 通过PCT以外的其他途径获得美国、日本、韩国、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高于2万元;获得其他国家(地区)授权的,每件资助不高于1万元。
4. 同一发明专利被多个国家(地区)授予专利权的,最多资助3个国家(地区)。
5. 上述2和3两项同一专利权人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 万元。
6. 获得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视同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授权专利,只资助一次。
三、申报材料
1、中国专利的资助:
(1)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获得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发票复印件;
(3)发明专利证书及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复印件(港、澳、台地区的专利提供);
(4)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复印件(港、澳、台地区的专利提供);
2、向外国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资助,应提交与国内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提交:
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提交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PCT申请请求书、国际检索报告以及缴纳规定费用的缴费凭证;
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相关缴费凭证及中文译本。
四、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0日至5月14日的工作时间。
农发院集中收集材料、汇总上报。
请满足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申报材料交至:成都校区1-619
联系人:罗艳秋 028-86291363
专利资助申请表
发明名称 |
申请号 |
发明人 |
工号 |
院所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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