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学院职能 >

乡村振兴学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职能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服务和成果转化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管理横向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推广和学校、市(州)区(县)级科技计划项目;

3.根据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统筹推动校地校企校校合作,负责实施社会服务支持计划;

4.协调学校相关部门,整合学校科技和人才资源,统筹开展社会服务和乡村振兴工作;

5.负责乡村振兴研究院、农发院分院、科创农庄等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和示范基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6.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要求;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