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准横向合作项目,同类型项目合并后经费10万元以上的,每类2分;10万元以下的,每类1分。
计分标准:分为技术开发与协作、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由农发院统筹的地(市)州/区(县)区域性科技创新项目、其他校地企合作项目,共五类。
二、横向合作项目以及技术成果转让等,按我校提取资源占用费计分,每万元2分。
计分标准:根据《教师工作业绩评分标准》(校人发〔2023〕6号),按扣除的学校统筹进行核算,其中校地企支持学科、专业、平台等建设的项目业绩分核算在项目负责人上。
三、由我校在校内组织开展的科技培训,每40学时1分;我校在校外组织开展的社会服务工作,每人每天0.1分。
计分标准:(一)科技培训,以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的名单为准。
(二)对外组织社会服务,由乡村振兴学院组织教师参加的下乡技术指导、合作交流、展览展示等。
四、主推产品、技术或模式,国家级每项每年3分,省级每项每年2分;国家级奖励3万元,省级奖励1万元。
计分标准:1.我校作为第二完成单位按40%、第三及以后完成单位按20%计分或奖励;2.同一产品、技术或模式以最高级别计分一次;3.多位老师参与完成的,以项目负责人申报并登记计分和奖励分配。
五、被领导肯定性批示采纳的智库建议报告,国家级10分,部省级3分;国家级奖励1.5万元、部省级奖励0.5万元。
计分标准:1.我校作为第二完成单位按40%、第三及以后完成单位按20%计分或奖励;2.同一报告以最高级别计分一次;3.多位老师参与完成的,以项目负责人申报并登记计分和奖励分配。
六、制定国家标准20分,行业标准5分,地方标准1分;国家标准奖励2万元,行业标准奖励0.5万元,地方标准奖励0.1万元。
计分标准:1.我校作为第二完成单位按40%、第三及以后完成单位按20%计分或奖励;2.同一标准以最高级别计分一次;3.多位老师参与完成的,以项目负责人申报,并登记计分和奖励分配。
七、科技特派员和乡村振兴专家团,省级5分,市(州)县(区)级2分。
计分标准:1.每人每年度以最高级别计分一次,不同地区科技特派员不重复计分;2.需提供工作开展报告和照片,否则不计分。
八、科技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工作,获得国家级表彰10分,部省级表彰5分,市(州)县(区)和校级表彰2分。
计分标准:1.奖励名称必须与科技成果转化或社会服务相关,以发文或奖状为准;2.多位老师参与完成的,以项目负责人申报并登记计分和奖励分配。
九、社会服务工作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国家级媒体报道2分/人次,省级媒体报道1分/人·次,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分;其他媒体报道0.2分/人·次,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分。
计分标准:1.报道需与社会服务相关;2.报道中需出现教师姓名;3.同一事件以最高级别的报道计分1次;4.媒体级别以宣传部标准为参考。
十、每年单列100分,由乡村振兴学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进行分配。
计分标准:根据教师参与科技扶贫、乡村振兴、成果推广转化等社会服务工作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