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所、室):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教育厅、省国资委联合印发的《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现将《清单》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清单》要求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确保工作规范、合法。
乡村振兴学院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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