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关于派员参加中国东盟现代农业新技术交流与对接活动的通知》精神(详见附件),请结合自身工作需要,按照“通知”具体要求,自行参加。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派员参加中国东盟现代农业新技术交流与对接活动的通知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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