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根据《社会服务支持计划》(校发〔2022〕47号)文件(附件1),即日起启动2022-2023年度社会服务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根据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成果与到校经费的情况,自主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专项填报
负责人登录乡村振兴学院社会服务数字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http://10.255.251.61/index.php),根据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
(二)申报流程
负责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中层单位(分管院领导)在线审核→乡村振兴学院组织评审→公示结果、专项支持
(三)中层单位(分管院领导)在线审核
勾选审核通过的项目,点击“院所通过”即可。
三、申报时间
个人或团队申请时限:2023年8月16日至8月30日。
中层单位(分管院领导)审核推荐时限:2023年8月15日至8月31日。
【特别提醒】2022年获得成果推广专项资助的团队需在8月24日前提交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申请2023年的成果推广专项。成果推广专项年度考核中层单位(分管院领导)审核时限截至8月25日。具体考核流程详见附件2。
四、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成果转化专项、成果推广专项:晋超13378384415
产教融合专项:黄剑波17761238020
横向科研项目专项:邹华围15008311657
五、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请的形式,无需报送纸质件。
2.负责人申请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社会服务支持常见问题解答(附件2);
3.【温馨提示】请各负责人提交后,及时在系统关注各审核环节审核意见,根据有关审核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再次在管理平台提交,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附件:
1.《社会服务支持计划》(校发〔2022〕47号)
2.社会服务支持计划常见问题解答
乡村振兴学院
2023年8月16日